神经发育障碍是一组在发育早期出现、以行为和认知功能受损为核心表现的疾病。自闭症谱系障碍(ASD)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在 ICD-11 和 DSM-5 中都被归入"神经发育障碍"这一大类之下,各自有明确的核心诊断特征。
一、神经发育障碍是什么
神经发育障碍是指在发育期出现的、以行为和认知障碍为主要特点的一类疾病。这类障碍在获得和执行特定的智力、运动或社交功能方面存在显著困难,通常起病于儿童或青少年期,经常在学龄前就已显现。其核心表现是大脑发育过程中存在发育缺陷或差异,导致个体在社交、学业或职业功能上受到损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神经发育障碍与典型发育之间并没有一条截然分明的边界。因此,诊断时不能只看症状,还必须同时存在功能损害才能确立诊断。此外,这类障碍的病因非常复杂,许多病例中病因至今不明。
在发育期出现的其他精神和行为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也可能伴有行为和认知缺陷,但只有当核心特征确实是神经发育层面的障碍时,才归入这一分类。
二、自闭症和 ADHD 在诊断分类中的位置
无论是 ICD-11 还是 DSM-5,按生命周期排列的精神疾病分类都从神经发育障碍开始。ICD-11 中,神经发育障碍这一大类下包含以下具体诊断:智力发育障碍、发育性言语或语言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ASD)、发育性学习障碍、发育性运动协调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刻板运动障碍、原发性抽动或抽动障碍、继发性神经发育综合征等。
也就是说,自闭症谱系障碍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是并列的、同属一个章节的两个独立诊断。ICD-11 还做了一项重要调整:取消了 ICD-10 中"广泛性发育障碍"这一分类,将过去单独列出的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征、雷特综合征等不再视为独立疾病实体,而是统一归入"孤独症谱系障碍"这一谱系概念之下。
三、各自的核心诊断特征
自闭症谱系障碍的诊断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此外,由于症状会随发育变化且可能被代偿机制掩盖,即使病史信息符合标准,也不能仅凭此作出诊断——只有当目前的临床表现确实引起了显著的功能损害时,才能确诊。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诊断核心是注意缺陷和/或多动-冲动的损害水平:
ICD-11 将 ADHD 细分为注意缺陷为主型、多动冲动为主型和混合型,并特别强调症状会随年龄增长而变化。
智力发育障碍(即过去所说的"智力障碍")也属于神经发育障碍大类,其特征是一般心智能力(推理、问题解决、计划、抽象思维、判断、学业学习和从经验中学习)不足,并导致适应功能受损,使个体无法在日常生活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达到独立和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标准。在 ASD 患者中,约 30% 同时伴有智力发育障碍,这也是诊断时需要鉴别的重要共病之一。